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3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张金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716,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236%)的股东张金兴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9,92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595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张金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备注
1 张金兴 4,716,400 3.4236% 特定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上述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9,9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952%,不超过所持股份的17.384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张金兴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需满足以下条件:1)减持满足条件:其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2)减持意向: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0%;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持有公司股份的30%。3)减持方式:若每批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若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不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将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方式进行减持。4)减持价格: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不论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出售方式,承诺最低减持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发生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该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5)信息披露: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工作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承诺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将严格按照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有违反,应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张金兴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张金兴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张金兴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张金兴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张金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