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18-02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约定交货日为 2018 年 4 月 16 日,采购标的物的免费保修期限为自甲方
验收合格日起算 1.5 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
合同虽已对协议各方权利及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
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昆山联滔电子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联滔 电子 ”) 分 别 签 订 了 《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合 同 》
( A3205-180300030 ,以下简称“合同一” )、《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合 同 》
(A3205-180300036,以下简称“合同二” )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9,162.67 万
元(含税) 。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公司名称: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61006909D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册资本:122,000 万元
住所:昆山市锦溪镇百胜路 399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脑周边设备、连接线、连接器;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器件),
通讯及资讯产业的仪器及配件,塑胶五金制品;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
具、遥控动力模型和相关用品及零配件研发、生产、销售;电源供应器、无线传
输产品的生产、销售;软件的开发;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
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经核查,公司与联滔电子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联滔电子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年度 对联滔电子销售收入(万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
2015 年 0 0
2016 年 2.05 0.01%
2017 年 3,244.54 6.43%
注:2017 年的销售收入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联滔电子为上市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75)
的全资子公司,立讯精密于 2018 年 2 月底公布了 2017 年度业绩快报,2017 年
实现营业收入 228 亿,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7 亿,同比增长 46.8%。公司认为其
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较小。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一
1、合同当事人
甲方: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签订日期
2018 年 4 月 2 日。
3、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标的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含税)
Machine(绕线机) 96 台 998,055.51 95,813,328.96
4、付款方式
(1)30%货款,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周结 7 日支付;
(2)40%货款,于甲方接收到采购标的物之日后周结 7 日支付;
(3) 30%货款,于甲方接收到采购标的物并验收合格之日后月结 90 日支付。
5、履约地点及履行期限
交货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百盛路 399 号;
交货日:2018 年 4 月 16 日;
免费保修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日起算 1.5 年。
6、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违约责任
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8、争议解决机制
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
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按照
申请仲裁当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为一裁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合同二
1、合同当事人
甲方: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签订日期
2018 年 4 月 2 日。
3、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标的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含税)
Machine(绕线机) 96 台 998,055.51 95,813,328.96
4、付款方式
(1)30%货款,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周结 7 日支付;
(2)40%货款,于甲方接收到采购标的物之日后周结 7 日支付;
(3) 30%货款,于甲方接收到采购标的物并验收合格之日后月结 90 日支付。
5、交货地点及履行期限
交货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百盛路 399 号;
交货日:2018 年 4 月 16 日;
免费保修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日起算 1.5 年。
6、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违约责任
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8、争议解决机制
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
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按照
申请仲裁当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为一裁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前述合同的签约总金额为 19,162.67 万元,约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76.99%,若项目顺利实施,将为公司相应年度经营业绩提供支撑,有
助于促进公司在无线充电绕线设备领域的持续、良好发展。
2、前述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
极影响, 短期内公司客户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 但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
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开拓市场,不会因此对单一客户形成业务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合同的签订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
合同的履行情况的承诺。
八、备查文件
1、 《固定资产采购合同》(A3205-180300030);
2、 《固定资产采购合同》(A3205-180300036);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