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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61 深市 田中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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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08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田中精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等有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颁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的新股发行。
    2、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德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15年5月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2.5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7.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668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7.92元/股和发行新股1,668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10.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588.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56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中德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
票申购简称为“田中精机”,股票代码为30046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网下、网上发行。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1,668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18万股,占发行数量的61.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即65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9.0%;发行后总股本6,668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5日完成。去除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23%),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要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2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85,83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3,210.5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56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4月28日在《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询
价申报情况”,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在有效报价投资者范围中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T日)9:30-15:00。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上述时间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拟申购数量一致。
    (3)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5月11日(T日)8:30-15:00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并确保资金在2015年5月11日(T日)15:00之前到账。2015年5月11日(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61”。
    (4)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网下投资者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再次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况或基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合理判断该等投资者或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禁止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所属的配售对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入围数量,或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2015年5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与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同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9)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网下发行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网下发行”。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5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5年5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