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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关于控股股东向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惠伦晶体:关于控股股东向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2-060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 系广
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伦晶体”)的控股股东,新疆惠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于2022年09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5,000,000 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63%)协议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因此次转让而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积清。

    3、本次权益变动前,新疆惠伦持有公司股份 57,650,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6631%,其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7,650,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631%;赵积清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惠伦持有公司股份42,650,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869%,其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2,650,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869%;赵积清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63%。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接股东新疆惠伦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疆惠伦拟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惠伦持有公司股份 42,650,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869%,其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2,650,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869%;赵积清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6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积清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因此次转让而发生变化。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积清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4-112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赵积清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50204195204******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兰桂花园 7 幢 B 单元 401 室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担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惠伦晶体器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东莞惠伦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广州创想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9 月 27 日,新疆惠伦与赵积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转让方):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赵积清

    2、标的股票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转让惠伦晶体股份 1500 万股(以
下简称“标的股票”),占惠伦晶体股本总数的 5.3763%。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6 日(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为
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基准日,按照不低于基准日惠伦晶体股票收盘价 9.66 元/股的八折,以每股 7.73 元作为每股交易价格,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115,950,000元。

    4、标的股票过户

    甲方、乙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标的股票转让合规确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票过户手续。

    5、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新疆惠伦所做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作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我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监事张金荣、高级管理人员韩巧云、高级管理人员邢越、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且股票减持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对惠伦晶体的控制权。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本人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且股票减持不影响本人对惠伦晶体的控制权。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新疆惠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其上述承诺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因此次转让而发生变化,亦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情形。

    五、 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惠伦持有公司股份 42,650,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869%,其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2,650,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869%;赵积清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6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积清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因此次转让而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产生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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