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252,055.32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25,357.80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 109,535.19 万元)。2020 年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76 家,收费总额为 41,725.72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赖其寿,2015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桃树,2009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共计 3 家。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拟任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前述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其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认为:大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同意继续聘请其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予以事前认可,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履职能力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
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的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谨慎客观、勤勉尽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照审计合同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能按时保质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