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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48 号
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午间,你公司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
下简称“互动易”)回复元宇宙、 VR 概念有关提问时,称公司已经成
立了元宇宙方向的专项工作组,协调境内外的研发团队,对特定品类
的产品进行概念开发与立项工作。9 月 10 日,你公司在《关于对<关
于对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中披露“元宇宙是一个非常宏大而遥远的愿景,公司当前的游戏产品
与理论上的元宇宙存在很大差距,具体表现在沉浸感、多端入口切换、
经济系统、可触达性、可延展性等方面。公司目前上述的产品迭代及
新产品的探索尚处于早期阶段,项目实施进度、是否能达到公司预计
的效果、是否满足未来市场的需求,均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
即使公司未来在社交化、开放世界领域的项目迭代与新产品研发如期
完成,依然不排除相关产品与元宇宙存在较大差距”“公司关于现有
产品的迭代规划以及在创新性产品的探索尚处于概念开发和立项工
作阶段,可能存在相关技术不够成熟、产品无法落地、不能满足市场
需求等风险,产品研发与落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短期内亦不会对
公司效益产生显著贡献” 。你公司通过互动易回复投资者咨询时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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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业绩的影
响及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8.1 条、第 8.14 条的规定。
我部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