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9 证券简称:金科文化 公告编号:2017-197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朱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05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朱志刚发行62,674,094股股份、向王健发行62,674,094股股份、向绍兴上虞杭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4,818,941股股份、向深圳霖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34,818,941股股份、向徐波发行46,425股股份、向绍兴上虞朱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94,939,64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10,834,500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后续实施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1、发行人: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维璋 胡斐
联系电话:0571-83822329、83822339
传 真:0571-83822330
邮 箱:zqb@jinkegroup.com、hufei@jinkegroup.com
2、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胡珉杰、胡海锋
联系电话:021-23154080
传 真:021-63411061
特此公告。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