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议《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充分了解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