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23210 债券简称:信服转债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9 日
2、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3,500 股
3、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1.10 元/股
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9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
授予日,以 51.10 元/股的价格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3,500 股限制性股票(以
下简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简述
(一)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1.10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授予对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0 人,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获授的限制性 占 2022 年度 占 2022 年度激 占公司目前
类别 股票数量 激励计划拟 励计划预留权 股份总额的
(股) 授予权益总 益总量的比例 比例
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和
业务人员 253,500 2.88% 31.69% 0.06%
(20 人)
合计 253,500 2.88% 31.69% 0.0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 个月内授出。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度授出,则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批预留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2023 年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2024 年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 个人层面综合表现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个人综合表现等级将基于年度绩效贡献和企业价值观行为评估得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个人综合表现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个人综合表现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B C
个人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公司 2022 年度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异议。
5、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此部分预留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公司 2022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异议。
7、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