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2-062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与前
海琥珀永裕股权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琥珀永裕”)、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深圳市明启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启投资”)签署了《广州琥珀安云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广州琥珀安云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2、本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首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金额合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拟以自有资金 12,000 万元人民币认缴首期出资份额,占首期出资总额的 48%。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本次对外投资合作事项尚需进行注册登记、备案登记,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根据本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产业布局,促进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云计算、数据科学等企业数字化转型核心 IT 领域的产业协同发展,公司拟与琥珀永裕等共同投资设立广州琥珀安云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为准)。
(二)关联情况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前海琥珀永裕股权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秀甜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3 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3 号楼 L27-07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方慧容出资比例为 75%,张颖出资比例为 20%,李秀甜出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琥珀永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登记备案情况:琥珀永裕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1069401。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 X1301-E011276(集
群注册)(JM)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人民币 3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12-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35H14F
经营范围: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
登记备案情况:引导基金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登记编号:SJN977。
2、深圳市明启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深圳市明启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林社区紫竹七道 17 号求是大厦西座1416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波
出资总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4-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PF9PXW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广州琥珀安云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
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为准)
2、设立规模:25,000 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前海琥珀永裕股权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拟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302 房 R04-A029
6、拟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7、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方式 (万元)
前海琥珀永裕股权
投资(深圳)合伙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00 2%
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科技成果产业
化引导基金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 20%
业(有限合伙)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货币
限公司 12,000 48%
深圳市明启投资咨 有限合伙人 货币
询企业(有限合伙) 7,500 30%
合计 25,000 1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广州琥珀安云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为准)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三)基金管理人:前海琥珀永裕股权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五)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 9 年。其中,作为私募股权基
金的存续期为 8 年,从基金成立日起计,前 4 年为基金的“投资期”,后 4 年为
“退出期”。合伙企业及基金的存续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可延长 1年。基金存续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六)出资安排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含后续多次募集)最高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有限合伙人深信服认缴金额合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
各合伙人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书载明的出资期限内完成出资,缴款通知书应载明各合伙人该期出资占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和该期出资应缴付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 15 日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
(七)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拟投资处于创业各阶段(种子期、起步期及成长期)的未上市成长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将主要投向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 IT 领域,包括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云计算、数据科学(AI、BI,数据库)等领域。
(八)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或转让投资的决策机构,由四名委员组成,其中公司有权推荐两名投委会委员,其余委员名单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或决定。投委会设主任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任。投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投委会形成决议须经四分之三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九)退出方式及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公司在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并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被投资公司的股份;
(2)将被投资公司的股份、股权、资产或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3)与被投资公司或其大股东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
回购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4)被投资公司整体出售;
(5)被投资公司清算;
(6)其他投委会决定的方式。
(十)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投资: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单一项目基金除外。如确有需要通过单一项目基金进行投资,本基金不得承担因投资该单一项目基金而新增的管理费及不得承担其他新增的相关费用。);
(2)本基金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3)本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本基金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5)本基金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6)本基金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本基金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本基金不得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一)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原则
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形式原则上为现金分红和退出时的现金收益。执行事务合伙人按下列原则和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