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2-018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⑴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⑵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
⑶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85 元/股(含)。
⑷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
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⑸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5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4.05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300%(根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股本结构表,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的
总股本为 415,651,628 股,下同);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8.11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⑹ 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66),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 Diamond 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Diamond Bright”)计划自 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2022 年 3
月 9 日期间、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期间分别以大宗交易、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总股数合计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其持股总数即 23,866,477 股,计划减持股份占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时总股本(413,874,278 股)的比例不超过其当时持股总比例即 5.7666%。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前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⑵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⑷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丰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手段,有效激励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确保公司核心团队成员与公司一道长期发展,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监管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⑴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⑵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⑶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⑷ 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⑸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5 元/股(含);该股份回购价格上
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5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4.05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30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8.11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6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⑴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⑵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⑴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⑵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⑶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⑷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 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5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08.11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60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45,053,975 34.90 146,135,056 35.1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0,597,653 65.10 269,516,572 64.84
三、总股本 415,651,628 100.00 415,651,62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 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5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4.0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300%。若本次股份回购后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45,053,975 34.90 145,594,516 35.0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0,597,653 65.10 270,057,112 64.97
三、总股本 415,651,628 100.00 415,651,62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