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0-091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公告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列入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已有 12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53 名变更为 1,241 名。
同时,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予以调整,由 4,660,000 股变更为 4,615,400 股,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出具《北京市金杜(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深信服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