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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6


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18-036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4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9月14日,公司公告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54名变更为550名,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

    同时,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做了调整,由320.00万股变更为312.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40.00万股变更为47.7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26日出具《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授予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