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4-076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8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29.56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18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 年 8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份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3.5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毛志平 董事、总裁 68.565 8.27% 0.13%
乐珍荣 董事 30.00 3.62% 0.06%
刘明 董事、副总裁、 30.00 3.62% 0.06%
董事会秘书
王甘英 副总裁 30.00 3.62% 0.06%
冷玲丽 副总裁 30.00 3.62% 0.06%
刘炳荣 副总裁 30.00 3.62% 0.06%
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 611.00 73.65% 1.18%
(112 人)
合计 829.565 100.00% 1.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当 前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当前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 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 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 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 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①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2024年 低于15.00%;
②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之一:
①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26.50%;
第二个解除 ②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2025年 20.00%;
③2024年至2025年平均营业收入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不低于20.75%;
④2024年至2025年平均净利润较2023年净利润增长不低
于15.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 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 1 0.9 0.8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 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
若激励对象当期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未达 1.0 的,则当期剩余不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股份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 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2、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3、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