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 2024-005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基本情况
(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77 元/
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
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78.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不高于 557.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
(5)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
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6) 拟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
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 相关股东未来减持计划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股
东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
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跟踪相关风险事项,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 》
(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
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良性、稳健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
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彭义兴先生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所回购股份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77 元/股
(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
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
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78.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不高于 557.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
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 278.56 万股、不高于
557.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0.54%、不高于 1.07%。若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以回购金额 3,000 万元、
回购价格 10.77 元/股测算
以回购金额 6,000 万元、
回购价格 10.77 元/股测算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156,451,403 30.11% 159,237,003 30.65% 162,022,403 31.1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3,145,142 69.89% 360,359,542 69.35% 357,574,142 68.82%
总股本 519,596,545 100.00% 519,596,545 100.00% 519,596,545 100.00%
注: 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
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941,041,580.57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166,625,645.10 元、 流动资产 704,863,915.04 元、资产负
债率 35.69%(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6,000 万元全部
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3.09%、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5.14%、 流动资产的 8.5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0.77 元/股(含)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57.1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7%。回
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
资者权益,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兼顾了公司及员工利益,
巩固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及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等说明
1、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3-064),彭九莲女士在 2023 年 5 月至 2023 年 9 月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其持有的股份合计 2,535,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909%。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经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