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1-064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2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13日。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63.12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4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0年11月16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1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24日作为授予日,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12月10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19 年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营 业 收 入 为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464,067,090.69 元,公
不低于 12%; 司 2020 年营业收入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531,196,557.09 元;相
于 15%。 比于 2019 年,2020 营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为
准。 14.47%,满足解除限售
2、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 条件。
剔除本次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
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 94
划分为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核结果全部为合格及
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以上,个人解除限售比
例(N)为 100%。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24万股。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任职监事,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后注销。因此,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96 人调整为 94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4.31 万股调整为
157.81 万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为 63.124 万股(157.81*40%=63.124万股),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为 94.686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3.12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5%。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4 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售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占已获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股) 量(万股) 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尹正龙 董事、董事长、总 20.51 8.204 5.20% 0.05% 12.306
经理
宋道才 董事、常务副总经 9.00 3.60 2.28% 0.02% 5.40
理
雷韩芳 董事、副总经理 7.00 2.80 1.77% 0.02% 4.20
刘自虎 董事、副总经理 7.00 2.80 1.77% 0.02% 4.20
刘琦 董事会秘书、财务 5.00 2.00 1.27% 0.01% 3.00
负责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109.30 43.72 27.70% 0.24% 6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