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19-042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5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31)。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现将公
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首次通
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1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15.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148,165.29 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回购实施过程、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交易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数量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5 月 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 6,174,563 股的 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非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