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软件”、“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及配售方式等方面有所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
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全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3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创业软件”,股票代码为30045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全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方式,不设老股转让。网下初始发行1,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3、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年4月28日(T-4日,周二)至2015年4月29日(T-3日,周三)。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4、符合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在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申报。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
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为促进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等因素,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最低申购数量及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分别设定为1,020万股、150万股、10万股。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5月5日(T日,周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需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开通创业板股票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发行人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费用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名单和有效申购数量。
8、如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参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9、发行价格确定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供有效报价或不符合主承销商有关规定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5月7日(T+2日,周四)刊登的《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示并着重说明,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协会备案。
10、配售对象已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
门查处。
11、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将在2015年5月4日(T-1日,周一)刊登的《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网下投资者的配售结果将在2015年5月7日(T+2日,周四)刊登的《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进行披露。
12、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量未达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网下发行总量;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并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13、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如果网下投资者存在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四十六条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向协会报告,协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并在协会网站公布。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4月24日(T-6日,周五)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bsoft.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5年4月24日,
《招股意向书》上网披露
周五) 接受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请
T-5日
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请截止日(12:00截止)
(2015年4月27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一)
T-4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5年4月28日, 网上路演
周二)
T-3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5年4月29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周三)
T-2日
(2015年4月30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四)
T-1日
(2015年5月4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周一)
网下申购缴款日(申购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
T日
之前)
(2015年5月5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周二)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2015年5月6日,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周三)
T+2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2015年5月7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未获配申购资金退款
周四)
T+3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5年5月8日,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周五)
注:(1)T日为网上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操作报价;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若出现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