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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5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得全票通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金额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 万元,期限 6 年,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9,873,727.0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00,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后的余额 991,000,000.00 元已由
中信证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新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84050078801400000368 的账户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8110501013001417916 的账户,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8412
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2,000 台电容器、光伏组件、锂          95,380.83          48,080.87
      电池自动化专用设备项目

  2    先导研究院建设项目                        14,710.37          13,620.71

  3    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9,377.21            8,298.42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49,468.42          100,000.0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91,139,183.34 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拟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授权有效期

    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六)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的范围内,董事会的权限包括:选择合格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投资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公司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要求受托方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资料,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