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9月12日为首次授权日,授予24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95.6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2.80 元/份
2、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5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8157.73 万股的0.40%。其中首次授予 296.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8157.73 万股的 0.34%;预留 53.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8157.73 万股的 0.0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15.40%。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 占草案公布时
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孙建军 副总经理 4.000 1.143% 0.005%
缪丰 副总经理 4.000 1.143% 0.005%
倪红南 副总经理 4.000 1.143% 0.005%
徐岗 财务总监 4.000 1.143% 0.005%
李裕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00 1.143% 0.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37 人) 276.100 78.886% 0.313%
预留部分 53.900 15.400% 0.061%
合计(242 人) 350.000 100.000% 0.3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三)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五)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为基数,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019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为基数,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020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202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
预留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为基数,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020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202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年度报告披露的数值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均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依据上
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进行行权。激励对象的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19年9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