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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3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无
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18
年 2 月 6 日至 2018 年 2 月 15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等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18 名调整为 192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60.20
万股调整为 138.50 万股,确定以 2018 年 5 月 7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
为 2018 年 5 月 7 日,授予对象 192 人,授予数量 138.50 万股,授予价格为:27.09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

  6、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1,522,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9278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968631 股。故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由 29,000 股转增至
57,909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13.45 元/股。原激励对象夏帅、张继伟、李军岗、茅伟平、郑智鹏、刘炜俊共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夏帅等 6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强、李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陈强、李锐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9、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公司完成了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夏帅等 8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81,872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81,659,139 股减少至881,577,267 股。

  10、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536,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11、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881,577,2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260 元人民币现金。故本
次回购价格调整为 13.17 元/股。原激励对象解大永、彭涛等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解大永、彭涛等 7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 27.09 元/股调整为 13.45
元/股。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1,577,2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26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
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 =13.45 元/股-0.2800260 元/股
    =13.17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解大永、彭涛等 7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3.17 元/股。

      三、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之规定,取消离职人员的激
    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解
    大永、彭涛等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130,997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30,99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49%。

      (三)回购价格

      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成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3.17
    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3,683,987  3.82%      -        130,997  33,552,990    3.81%
    /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31,536,868  3.58%      -          -      31,536,868    3.58%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47,119  0.24%      -        130,997  2,016,122    0.2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847,893,280 9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