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3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2023 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3)。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回购股份价格相关条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53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
民币 52.463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
币 30,000 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35,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50,000 万
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截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273,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98%,最高成交价为
36.6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7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50,019,486.68 元(不含
交易费用)。至此,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燕清先生
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910,1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燕清先生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起 6 个月内增
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王燕清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 5,925,877 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381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50,018,062 元,增持均价为 25.32 元/股。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王燕清先生
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除上述情况外,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11,273,497 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 116,911,744.00 7.4649 128,185,241.00 8.1847
件股份
无限售条 1,449,251,290.00 92.5351 1,437,977,793.00 91.8153
件股份
总股本 1,566,163,034 100.0000 1,566,163,034 100.0000
注: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