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18-09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101,275,1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49%)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鼎投资”)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779,9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70%。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嘉鼎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嘉鼎投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1,275,141 11.49%
嘉鼎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79,979 2.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495,162 8.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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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23,779,9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7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三、股份承诺与履行情况
1、嘉鼎投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自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在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嘉鼎投资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股份数额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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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通过嘉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建新、尤志良、缪丰、倪红南、孙建军、胡彬(已离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将持续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直至相关的锁定期限届满,无论本人是否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通过嘉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监事唐新力、郝媛(已离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持续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直至相关的锁定期限届满,无论本人是否担任公司的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嘉鼎投资及相关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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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嘉鼎投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
2、嘉鼎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嘉鼎投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出的相关承诺。
3、嘉鼎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燕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嘉鼎投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嘉鼎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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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