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7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燕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
导智能”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燕清先生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
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
2、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王燕
清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925,877 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 0.3811 %,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50,018,062 元,增持均价为 25.32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燕清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王燕清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王燕清先生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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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1、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王燕清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925,877 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3811 %,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50,018,062 元,增持均价为 25.32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燕清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1(%) 比例(%)
王燕清 2,910,180 0.1872 8,836,057 0.5683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燕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836,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83%;其控制的企业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36,039,506 股,
1 本公告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指: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 11,273,497 股)后总股本 1,554,889,537 股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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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118%;上海卓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92,041,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195%;无锡煜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9,414,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43%。王燕清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公司506,331,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638%。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王燕清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