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汉邦高科
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9,221,410 股,认购价格为 5.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7,484,17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267,415.33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9,216,762.67 元。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公司指
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 224002 号)予以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授权,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本次全部募集资金。
公司、兴业银行和信达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北京汉邦高科 兴业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
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326660100100750929 509,721,915.33 和偿还银行贷
有限公司 分行 款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兴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信达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旭、韩晓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信达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