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编号:2022-035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邦高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 条规定,公司发生的
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照经审计的2021 年度净资产数据,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事项进行了梳理,涉案总金额合计约为 5,121.9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1.68%。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涉案金额合计为 2,577.03 万元,占涉案总金额的 50.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涉案金额合计为 2,544.93 万元,占涉案总金额的 49.69%,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作为原告与京辰时代(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的涉案金额为 1,700.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10.52%。
二、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京辰时代(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公司服务费未能及时、充分支付,
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立案受理。
法院已于近日通过网络开庭完成调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一)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二)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 17,008,271 元;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 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期间,原告作为受托方与被告作为
委托方签订了 15 项《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就“民政园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等 15 个具体工程项目提供包括技术方案制定、试运行调试及技术培训指导在内的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为 17,008,271 元。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及时、充分地履行了合同全部义务,被告按照各工程项目完工进度分别对上述项目签署了《项目验收报告》,确认原告已按合同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符合项目要求并验收合格。
上述合同付款条件成就后被告未及时、充分付款。原告多次以口头、书面的方式进行催促后,被告仍未予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此呈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申请人 案由 受理机构 受理或收到应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请求 诉讼/仲裁进展
号 诉通知的时间 金额(万元)
北京金石威 北京崇远信达 北京市丰台区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 法院已立案受理,
1 视科技发展 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2022 年 4 月 175 并承担诉讼费。 尚未开庭,双方正
有限公司 在调解中。
天津普泰国信 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天津普泰国信科
科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违约
盛京银行股 北京汉邦高科 金融借款合同 天津市河西区 金、逾期利息;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北京汉 法院已立案受理,
2 份有限公司 数字技术股份 纠纷 人民法院 2022 年 4 月 310. 37 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立群、 尚未开庭。
天津分行 有限公司、王立 王雅晴在保证合同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
群、王雅晴 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连带
承担。
805. 37(不 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天津普泰国信科
天津普泰国信 含自 2022 技有限公司清偿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
中信银行股 科技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 天津市和平区 年 4 月 6 日 息、复利;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北京汉邦高 法院已判决,待上
3 份有限公司 北京汉邦高科 纠纷 人民法院 2022 年 4 月 至实际清偿 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 诉。
天津分行 数字技术股份 之日止的罚 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
有限公司 息、复利。) 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保全费、公
告费、执行费等由上述被告连带承担。
北京汉邦高 京辰时代(北 完成法庭调解,尚
科数字技术 京)节能科技有 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市朝阳区 2022 年 3 月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并 未收到民事调解
4 股份有限公 人民法院 1,700.83 承担诉讼费。
司 限公司 书。
北京汉邦高
科数字技术 北京汉邦智慧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 2022 年 3 月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欠款 法院已立案受理,
5 股份有限公 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701.2 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尚未开庭。
司
北京汉邦高科 901. 19(不
巢湖市涌峻 数字技术股份 安徽省巢湖市 含实际执行 原告诉请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 达成民事调解后,
6 贸易有限公 有限公司、王立 借款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2022 年 1 月 过程中可能 限公司及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请求王 公司未按期履行,
司 群 产生的利 立群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对方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