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回购股预案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投资回报,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筹资方式,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晓明 李友根 高允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