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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47 深市 全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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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信股份: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4 元/股(含),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具体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2024 年 2 月 29 日披露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93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4 年 6 月 5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
1%,且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按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207,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3%,最高成交价为 12.2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2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002,038.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加大财务风险。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果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按照公司最新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978,985    35.53%      114,186,685    36.5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331,390    64.47%      198,123,690    63.44%

    总股本          312,310,375  100.00%    312,310,37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