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二零二一年二月
目录
目录......1
特别提示......3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3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3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3
释义......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信息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一、发行类型......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7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7
五、发行数量...... 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8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8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8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9
十、发行对象...... 9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4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4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6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1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6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17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1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17
三、股本结构变动的情况...... 18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8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18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20
一、主要财务数据...... 20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1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3
二、发行人律师...... 23
三、审计机构...... 23
四、验资机构...... 23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5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26
一、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26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 26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6
第九节 备查文件 ......27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数:139,534,883 股;
2、发行后总股本:725,255,525 股;
3、发行价格:4.30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6.90 元
5、募集资金净额:586,792,393.20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39,534,883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3 月 1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双杰电气、发行人、公司、 指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上市公司
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 指 发行人申请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上
发行 市的行为
本报告 指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
《发行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人律师、海润天睿律师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中兴华会计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SOJO Electric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45459158T
注册资本 585,720,642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85,720,642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志宏
公司设立时间 2002 年 12 月 13日
股票上市时间 2015 年 04 月 23日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444
证券简称 双杰电气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 D 座 1111
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 D 座 1111
邮编 100085
电话 010-62988465
传真 010-62988464
电子邮箱 sojo@sojoline.com;zqb@sojoline.com
互联网网址 www.sojoline.com
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普通货运;研发、销售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备、
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能计
量系统设备;生产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
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能计量系统设备(限分支机构经
经营范围 营);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
成;工程勘察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2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前述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0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双杰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0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2 月 5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 010013 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2021 年 2 月 5
日止,东兴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 599,999,996.90 元。
2021 年 2 月 8 日,东兴证券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含税)
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2 月 8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 010014 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9,534,88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4.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6.9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3,207,603.7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792,393.20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534,883.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47,257,510.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