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10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 7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7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 8
(五)实施本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1
(六)结论性意见...... 12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咨询方式...... 13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金雷股份、本公司、指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指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票期权、期权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分次获
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
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 权的行为,在本激
行权 指 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 件购买标的股票的
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1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号》 理》
《公司章程》 指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金雷股份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9 月 2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10 月16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张贴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 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雷股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雷股份及其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 10月 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160.17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53人
4、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29.77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 占首次授予总量 占草案公告时总
(万份)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李新生 副董事长 8.54 5.33% 0.03%
张 振 总经理 7.77 4.85% 0.02%
周 丽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28 3.30% 0.02%
王瑞广 副总经理 5.28 3.30% 0.02%
郭 甫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