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9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5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首次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根据经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 34 万股。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相关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由 54 名调整为 48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34 万股中的 29 万
股增加至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为避免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其余 5 万股则自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中调减,即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65 万股调整为 26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2 万股调整为 20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 万股调整为 5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相应的授予数量与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相关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调整事项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相关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 34 万股。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相关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4 名调整为 48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34 万股中的 29 万股增加至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为避免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其余 5 万股则自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中调减,即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由 265 万股调整为 26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2 万股
调整为 20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 万股调整为 5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与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运达科技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5、《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6、《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