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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2

鹏辉能源: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2-114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66,722,716股(含本数,未考虑鹏辉转债转股)或不超过69,229,222股(含本数,假设鹏辉转债于本次发行前全部转股)调整为不超过69,193,794股(含本数)。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情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关于发行数
量的方案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不含拟注
销的 1,858,567 股库存股)及发行在外的鹏辉转债数量计算,在未考虑鹏辉转债转股的情况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6,722,716 股(含本数);若假设鹏辉转债于本次发行前全部转股,则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69,229,222 股(含本数)。若鹏辉转债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部分转股,则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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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鹏辉转债”的议案》。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期间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再次触发《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鹏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赎回日为 2022 年 7月 29 日。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赎回尚未转股的 24,789 张可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39 元
/张,赎回总金额为 2,478,900 元,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鹏辉转债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鹏辉转债”停止转股日,“鹏辉转债”累计转股 44,271,661 股,公司总股本
因“鹏辉转债”转股增加 44,271,661 股。可转债停止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63,261,631 股。

    2、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及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 111,098 股限制性股票并减少股本,具体为: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二条第二款中“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到期不愿与公司续签等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且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条件,故应由公司回购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2,334 股。

    (2)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二条第二款中“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到期不愿与公司续签等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且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条件,故应由公司回购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9,600 股。

    (3)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 名激励对象所在部门 KPI<80 分且≥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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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个人 KPI ≥ 60 分,公司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164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完成股份注销登记。

    3、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及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同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 1,858,567 股股份。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66,722,716股(含本数,未考虑鹏辉转债转股)或不超过69,229,222股(含本数,假设鹏辉转债于本次发行前全部转股)调整为不超过69,193,794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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