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个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GreatPowerEnergy&Technology Co.,ltd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5号7号楼401)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2,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扣除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上限为1,26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
数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
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4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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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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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
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信德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夏仁德、李刚、金铮、谢祖玲、徐彬、广州铭驰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
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工商登记变更登记之日(2011年12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
月内转让的该等股份的比例不超过该等股份总额的50%。
公司股东李克文、薛其祥、谢黎东、黄赛先、许汉良、李发军、蔡建宜、熊
思远、谢俊麟、薛建军、浙江如山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