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前赎回“清水转债” 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清水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清水转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治军 陈 琪 侯向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