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27 号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2 日,你公司股价涨幅达 65.89%,
期间于 10 月 20 日、10 月 22 日触及股价异常波动,10 月 21 日股价
涨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 你公司于 10 月 19 日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
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388万元,同比减少 13.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34 万元,同比增加 47.03%;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7,291万元,同比增加 20.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2 万元,同比减少 72.15%。请结合报告期内公司水处理剂及环保工程业务运营及季节性波动情况、上游原材料及公司产品价格变动因素、收入成本确认时点、费用支出进度、非经常性损益等,说明净利润与收入变动趋势不同、各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变动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8 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工程现场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请你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在手订单、预计达产情况及产能利用率等补充说明该项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3. 请结合你公司水处理剂及环保工程业务经营情况、所处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及环境变化等,补充说明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近期股价涨幅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幅度一致,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市盈率、股价变动情况,就股价大幅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4. 请说明你公司近 3 个月接受媒体(包含自媒体)采访、接待
投资者调研情况及其他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5. 请说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最近 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 3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6.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0 月 27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