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37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1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有监事3人,由于赖同斌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在新任监事选举产生前,赖同斌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本次会议实际到会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赖同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并同意以 16.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13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胡国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监事会主席赖同斌先生于近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其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胡国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在新任监事选举产生前,赖同斌先生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胡国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