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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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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绵阳万瑞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99%的股权,经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通过参与竞买成为受让方,公司将与受让方富临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富临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本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标的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富临集团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程序竞得标的股权,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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