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4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6月18日,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6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藤明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317,555,5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2.96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81,399,25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07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36,156,2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9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38,916,8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26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60,5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36,156,2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92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39,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2.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2.6 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2.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2.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