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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03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精神,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实施办法》”)、《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发行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富临精工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富临精工”,股票代码为“30043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2,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统称“网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5年3月4日,T-5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5.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是否在限制参与范围中。
    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还必须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5年3月4日,T-5日)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管理的基金产品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手续。
    只有符合首创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拟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15年3月4日(T-5日)17:00前,向主承销商备案核查信息、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并进行电话确认。具体提交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程序”。
    7.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年3月5日(T-4日,周四)至2015年3月6日(T-3日,周三)。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不得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50万股,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1,80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8.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网下投资者报价后,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和有效申购数量。
    9.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3月10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5年3月9日(T-2日)刊登的《网上
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11.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3月11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T-1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的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上网下申购后,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
    (4)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7)中国证监会在对本次发行承销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异常情形责令中止的。
    15.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3月3日(T-6日,周二)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fulinpm.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本公告及《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5年3月3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日        (周二)       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关联关系核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