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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5月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5-06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MIANYANG FULIN PRECISION MACHINING CO.,LTD. 
(住所:绵阳市经开区板桥街2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
资决定。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APITAL SECURITIES CO.LTD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APITAL SECURITIES CO.LTD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总股数 
不超过3,000万股(包括公
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的股份) 
拟发行新股数 
不超过3,000 万股,且不低
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
股数 
不超过2,000万股,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
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12,0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拟发行新股及公
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
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 ,其中预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高不超过 2,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的因素。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富临集团、实际控制人安治富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 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 本人持有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富临集团承诺:对于所持有的富临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且在锁定期届
满后2 年内不减持;锁定期届满 2 年以后如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
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并提前3 个交易日通知富临精工予以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承诺:对于所持有的富临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老股”),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在锁定期内不予减持;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减持,则当年减持的老
股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老股总额的25% ;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
十四个月内,减持的老股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老股总额的50% ,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且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
审慎实施,提前3 个交易日通知富临精工予以公告。 
2.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之妻聂正、之子安东,及控股股东富临集团的股东聂丹
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 个月;如果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
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谭建伟、汪楠、阳宇、王志红、彭建生、
王军、安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
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
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本人所持股份公司
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在富临
精工担任职务的变更、离职而终止。 
4.担任公司监事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蒋东、李严帅、向明朗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
员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5.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安舟、许波、李亿中、曹勇、吕大全、谢忠宪、范如彬、
卢其勇、蒋益兴、谷巍、李君辉、刘利、张益、王朝熙、段琳、史晓丽、任云富、
汤淑艳、佘培、潘玉梅、陈瑞峰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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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公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富临集团、实际控制人安治富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人持有的股份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 本人持有的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 个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之妻聂正、之子安东,及控股股东富临集团
的股东聂丹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上
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果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
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谭建伟、汪楠、阳宇、王志红、
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列示的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的全部内容。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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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生、王军、安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