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0-10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0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钱晓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钱晓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王兵先生、管军女士、刘剑文先生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王兵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刘剑文先生、管军女士、王兵先生组成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刘剑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周少雄先生、钱晓春先生、程贵孙先生组成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周少雄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钱晓春先生、李军先生、周少雄先生组成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中钱晓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推进企业战略发展,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综合运营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聘任吕芳诚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
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聘任陆效平先生、倪寅森先生、王兵先生、秦小隽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其中陆效平先生分管行政管理部及工程管理部;倪寅森先生分管财务中心及供应链管理部;王兵先生分管工程技术中心及品质保证部;秦小隽女士分管人力资源中心及信息管理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陆效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倪寅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王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秦小隽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聘任吴庆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聘任倪寅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聘任薛林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09 日
附件:
简 历
1、钱晓春先生,196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
级经济师。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经理。2010 年至 2015 年 6 月,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经理。2010 年以来,任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中国感光学会理事、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2010 年至 2019 年
6 月,常州杰森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公司总裁。2016 年 7 月至今,任常州强力昱镭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晓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7,884,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4%;钱晓春先生与管军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1,878,5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6%,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钱晓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吕芳诚先生,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台湾,硕士学历。199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罗门哈斯电子材料台湾分公司销售、市场开发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台湾大昌华嘉股份有限公司特用原料事业单位总裁。2020年 10 月 9 日起,任公司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吕芳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3、陆效平先生,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历任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宿迁市国土资源局、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0 年 10 月 9 日起,任公
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效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9%,陆效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倪寅森先生,198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15 年 12 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 年 10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2020 年 10 月 9 日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寅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秦小隽女士,197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历。2011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香港莱蒙国际集团常州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总监。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江苏贝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总监。2018 年 1 月起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20 年 10 月 9 日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秦小隽女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