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75,049,4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3.38%)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3,366,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8.42%。
公司现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通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长安投资 1012 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管国勤、钱瑛、钱小瑛已减持完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钱彬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长城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762,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该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公司控股股东钱晓春先生、
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彬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长城资本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5,762,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该协议转让双方正
积极推进后续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减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公司控股股东钱晓春先生、
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彬先生,与长城资本协议转让的事项正在推进中,且
预计无法在原定的减持期限内完成。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拟将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延期,减持时间为自 2020 年 1 月 7 日起不超过 2 个月,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其他内容不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
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0,456,175 27.2596% 133,163,575 25.8443%
其中:无限售条件
钱晓春 20,610,270 4.0000% 13,317,670 2.5847%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845,905 23.2596% 119,845,905 23.2596%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3,300,008 2.5813% 0 0%
有限公司-长安信 其中:无限售条件
13,300,008 2.5813% 0 0%
托-长安投资1012 股份
号证券投资单一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金信托
合计持有股份 85,325,088 16.5598% 71,519,088 13.8804%
其中:无限售条件
管军 13,816,272 2.6815% 10,272 0.002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508,816 13.8784% 71,508,816 13.8784%
合计持有股份 21,133,320 4.1015% 15,851,350 3.0764%
其中:无限售条件
钱彬 5,283,330 1.0254% 1,360 0.0003%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849,990 3.0762% 15,849,990 3.0762%
合计持有股份 6,170,235 1.1975% 4,631,235 0.8988%
其中:无限售条件
管国勤 1,542,559 0.2994% 3,559 0.0007%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27,676 0.8981% 4,627,676 0.8981%
合计持有股份 4,402,775 0.8545% 3,319,809 0.6443%
其中:无限售条件
钱瑛 1,100,695 0.2136% 17,729 0.0034%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02,080 0.6409% 3,302,080 0.6409%
合计持有股份 4,261,886 0.8271% 3,197,886 0.6206%
其中:无限售条件
钱小瑛 1,065,473 0.2068% 1,473 0.0003%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96,413 0.6204% 3,196,413 0.6204%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彬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762,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该股份转让事项已完成。
3、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长安投资 1012 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钱彬、管国勤、钱瑛、钱小瑛均已减持完毕。
5、2015 年 3 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已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持有的公
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即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止,减持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即 25,762,669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实际减持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共 25,745,008 股,没有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即 25,762,669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军女士实际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共23,826,000 股,没有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即 25,762,669 股。
6、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01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