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进展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11,073,4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0.9650%)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
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 月 9 日以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25,76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5%。
公司现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通知,钱晓春先生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8,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59%。依
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股
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股) 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 2020 年 07 月 20 日 16.76 2,820,000 0.5473%
钱晓春
大宗交易 2020 年 07 月 21 日 17.26 5,300,000 1.0286%
合计 17.09 8,120,000 1.5759%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3,331,075 23.9360% 115,211,075 22.3601%
钱晓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988,944 3.4913% 9,868,944 1.91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342,131 20.4447% 105,342,131 20.4447%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本次减持股份已超 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钱晓春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8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0 年 7 月 21 日
股票简称 强力新材 股票代码 300429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钱晓春 812 1.575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333.1075 23.9360 11521.1075 22.3601
其中:无限售条
钱晓春 1798.8944 3.4913 986.8944 1.9154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34.2131 20.4447 10534.2131 20.4447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9):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11,073,443 股(占公司总股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本比例 40.9650%)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
划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减持不
超过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5,762,6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5%。
本次减持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
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此前已披露
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份文件
1、钱晓春先生出具的《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申报表》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0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