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莫宏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302,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409%,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2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02%。
公司监事张海霞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10,5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15%,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7,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4%。
公司监事王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41,68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57%,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0,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14%。
公司总经理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642,7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070%,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66%。
公司副总经理管瑞卿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981,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46%,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95,35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6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
收到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详见列表)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68,9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9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1 莫宏斌 董事 3,302,080 0.6409%
2 张海霞 监事 110,557 0.0215%
3 王兵 监事 441,687 0.0857%
4 李军 总经理 3,642,775 0.7070%
5 管瑞卿 副总经理 1,981,415 0.3846%
合 计 9,478,514 1.83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原因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莫宏斌 个人资金需求 825,500 0.1602%
张海霞 个人资金需求 27,639 0.0054%
王兵 个人资金需求 110,422 0.0214%
李军 个人资金需求 910,000 0.1766%
管瑞卿 个人资金需求 495,355 0.0961%
合 计 2,368,916 0.4597%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即交易日期
自 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20 年 2 月 6 日止;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莫宏斌先生、监事张海霞女士、监事王兵先生、高管李军先生、高管管瑞卿女士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莫宏斌先生、高管李军先生、高管管瑞卿女士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莫宏斌先生、监事张海霞女士、监事王兵先生、高管李军先生、高管管瑞卿女士一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董事莫宏斌先生、监事张海霞女士、监事王兵先生、高管李军先生、高管管瑞卿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份文件
1、莫宏斌先生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2、张海霞女士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3、王兵先生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4、李军先生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5、管瑞卿女士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