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监事王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9,9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43%,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7,4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86%。
公司总经理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1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545%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75%。
公司副总经理管瑞卿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390,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127%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7,5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8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详见列表)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5,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4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1 王兵 监事 309,956 0.1143%
2 李军 总经理 2,317,250 0.8545%
3 管瑞卿 副总经理 1,390,350 0.5127%
合计 4,017,556 1.48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原因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兵 个人资金需求 77,489 0.0286%
李军 个人资金需求 400,000 0.1475%
管瑞卿 个人资金需求 347,587 0.1282%
合计 825,076 0.3043%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交易日期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止;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监事王兵先生、高管李军先生、高管管瑞卿女士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2、监事王兵先生、高管李军先生、高管管瑞卿女士在《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报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关于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强力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减持(如持有)所持强力新材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强力新材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强力新材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强力新材,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监事王兵先生、高管李军先生、高管管瑞卿女士一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监事王兵先生、高管李军先生、高管管瑞卿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份文件
1、王兵先生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2、李军先生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3、管瑞卿女士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