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与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感光”)自然人股东杨金梁先生协商一致,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受让杨金梁先生持有的格林感光1,500万元出资(其中已实缴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认缴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2%),转让对价为1,200万元(已实缴出资1,200万元的转让对价为1,200万元,认缴出资300万元的转让对价为0元,公司将按照格林感光现行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该认缴出资300万元的出资义务)。格林感光是专业从事光固化材料及感光材料的研发及销售,致力于开发环境友好高科技新材料的研发型企业,产品主要配套光固化油墨、涂料、胶粘剂等行业。
董事会审议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格林感光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共同控制的公司,且钱晓春先生担任格林感光董事长职务。格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杨金梁
简历:
备,以及光聚合过程方法学。
大学开始受教育经历
2008年9月—2013年6月,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学博士
2001年9月—2005年6月,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学学士
研究工作经历:
2017年7月至今,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015年7月,北京化工大学常州先进材料研究院
2013年11月-2014年2月,法国UniversitédeHaute-Alsace,访问学者
2012年11月-2013年2月,意大利PolitecnicodiTorino,访问学者
现任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本次转让前合计持有格林感光30%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索赔、质押等法律障碍或第三者权益。
2、基本情况
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金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5,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魏安路199号-2幢
成立时间:2017年05月05日
经营范围:LED光固化材料及感光材料(以上均不含危险品)的研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力于开发环境友好高科技新材料的研发型企业,产品主要配套光固化油墨、涂料、胶粘剂等行业。格林感光现有各类高、中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8人,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占比85%以上,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同时通过与北京化工大学、瑞士联邦工学院、法国上阿尔萨斯大学等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学-研-产”创新战略联盟,增强了在技术革新、产品开发、市场转换的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光固化行业的技术和市场地位。
4、交易前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杨金梁 4,500 30%
其他股东 10,500 70%
合 计 15,000 100%
格林感光其他股东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5、财务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审计数),格林感光总资产14,195.36万元;净资产14,166.49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与杨金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情况
转让方:杨金梁
受让方: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转让完成后,格林感光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杨金梁 3,000 20%
其他股东 10,500 70%
2、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转让的股权为:杨金梁持有的格林感光1,500万元出资(其中已实缴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认缴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2%),转让对价为1,200万元(已实缴出资1,200万元的转让对价为1,200万元,认缴出资300万元的转让对价为0元。
转让双方经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200万元。
3、付款方式与时间
公司应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既定的发展战略,通过自有资金收购格林感光10%股权,有利于公司向下游产业延伸,更好的发挥上下游协同效应,拓宽公司发展空间,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光固化行业的技术和市场的地位。本次通过自有资金收购股权,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近日承诺将于格林感光实现盈利时优先将其持有的格林感光股权注入公司。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
董 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