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
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且股权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彬先生的通知,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钱彬先生于2019年8月21日与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长城资本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762,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减变动 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称
(股) 例(%) (股) 例(%) (股) 例(%)
钱晓春 140,456,175 27.26% -7,292,600 -1.42% 133,163,575 25.84%
管军 85,325,088 16.56% -13,806,000 -2.68% 71,519,088 13.88%
钱彬 21,133,320 4.10% -4,664,070 -0.90% 16,469,250 3.20%
长城资 0 0 25,762,670 5.00% 25,762,670 5.00%
本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钱晓春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201131964********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姓名:管军
性别:女
国籍:中国,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201041964********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姓名:钱彬
性别:男
国籍:中国,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204021989********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经查询,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钱彬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F64M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笔人:闫天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西路 778 号 10 幢 103 室
成立日期:2016-01-20
主要股东: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查询,长城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长城资本与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钱彬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主体
甲方: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一:钱晓春
乙方二:管军
乙方三:钱彬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一、乙方二和乙方三是一致行动人,以下所述的乙方,均指乙方一、乙方二及乙方三。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性质
乙方向长城资本拟设立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基金”)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762,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3、本次股份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10.43元/股。
4、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转让确认同意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长城基金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
长城基金与乙双方约定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强力新材股份过户手续。
长城基金应在标的股份办理过户当日前(含当日)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
若本股份转让协议或股权变更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长城基金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长城基金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长城基金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涉及本次股份转让各方所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缴纳的经手费等税费由各方协商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签署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设立的长城基金成立并通过产品备案,且长城基金募集资金足以支付本协议项下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6、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是否解除本协议,若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若乙方逾期返还的,应按照逾期返还金额的0.05%/日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
商是否解除本协议,若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若乙方逾期返还的,应按照逾期返还金额的0.05%/日向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因协议生效条件未实现导致本协议不生效的,甲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