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9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及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批程序情况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12月28日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情况
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议案》,决定对原《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中涉及债券发行规模及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调整公司融资结构,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调整为不超过1.2亿元,本次发行拟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发行方案的其余事项不变。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发行规模
原方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
上述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方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原方案:本次发行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签署有关协议。
调整后的方案:本次发行拟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签署有关协议。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