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老股转让、限售期、发行结构、定价方式、回拨机制、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2015年4月1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2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5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3,32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19%。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航新科技”,股票代码为30042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6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3,327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1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2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89%。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4月14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1.68元/股。
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9:30-15:00。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
申购资金。
7、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8、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1.68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 日)9:15-11:30,13:00-15:00。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4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4月1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10、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2,000万股时;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327万股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4月3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航新科
指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327万股人民币
本次发行 指
普通股(A股)之行为
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确定价格
网下发行 指 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
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32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
网上发行 指
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
量)
符合2015年4月3日(T-6日)《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投资者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
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除网下投资者以外的在深交所开户且满足《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网上投资者 指 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4月8日(T-4日)至2015年4月9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
截至2015年4月9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8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其中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因未按照《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其中1家网下投资者因过去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其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不能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其余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区间为11.68元/股-12.88元/股,拟申购总量为266,15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138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11.68 11.68
(元/股) (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11.68 11.68
(元/股) (元/股)
(二)投资者备案材料的核查
经主承销商核查,上述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8个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核查材料,其中的4个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基金,其已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报价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拟申购数量的按照报价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58%,对应的剔除数量为28,150万股。其中,报价高于11.68元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