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卜范胜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0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0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卜范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32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表决情况: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决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卜范胜 黄欣 柳少娟
李凤瑞 卜祥尧
傅哲宽 黄以华 王爱虎
张立民 黄瑞旺